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商务局、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保障流通企业防护用品需要 做好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效保障全省流通企业防护用品需要,做好市场保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重点企业防护物资需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保供需求,确定本地区发挥保供作用骨干流通企业(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菜市场、农产品仓储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等)名单目录。要依据流通企业名单名录,逐企统计企业一线员工的人数,依据防护等级,提出各型口罩,各种消毒液(剂)等防护物资需求数量,按照地区分县(市),企业名录和防护用品类别列出需求清单,于2月8日22时前报省商务厅流通处。
二、多部门多渠道筹措防护物资。按照“需求牵引,分级保障”的原则,省商务厅优先协调保障重点企业防护物资需求,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发改、工信等部门报告当地政府保障复工复产企业防护物资的需要。同时,要积极组织企业发挥能动作用,拓宽防护用品保障渠道,千方百计保障重点流通企业防护物资需求。
三、切实发挥防护物资关键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握重点、突出应急,把紧缺的防护物资调配给市场保供的重点流通企业。督促流通企业把口罩优先分配给一线员工、把消杀用品主要用于对外经营的密集场所,切实把重点流通企业、坚守岗位的一线员工、应急保供的高危场所安全防护做到位。
四、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重点流通企业既是应急保供的服务主体,更是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指导有关企业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防护隐患、堵塞各种防护漏洞,切实把企业自身防控各项措施做细、做实,确保不发生企业防护问题。
联系人:省商务厅 吕昕航 电话:15043774447
邮箱:jlswtltc@163.com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