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防控野生动物携带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6 14:15
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局),长白山管委会林草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农水局,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业局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地野生动物管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关于防控野生动物携带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督导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准备,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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