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应急办[2020] 1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和医护人员等运输保障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现将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快速响应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响应省厅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运输保障指令,第一时间启动、第一时间组织、第一时间实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应急物资按照指定的时间运送到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延误运输组织保障工作。各地应急运输保障车队从即日起,要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必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人员能够随时集结出发,坚决保证应急响应及时、运输保障及时。
二要保障公路(高速)应急运输通道畅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执行紧急任务的运力要按照“三不、一优先”原则,给予优先保障、优先通行。对持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道路运输车辆,要开辟“绿色通道”,免费优先便捷通行。
三要做好紧急运输任务人员的防疫工作。各地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运输的一线人员,要按照 生健康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运输保障指挥中心”。按照交通运输部的部署要求,省厅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运输保障应急指挥中心”。中心设在厅应急办,联系人,谭光辉,电话,0431-85097594, 15943066678。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联络人和电话,并于1月30 0 16时前报厅应急指挥中心。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