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协调、指导全市考古发掘和考古勘探管理工作的前期调查;指导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与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保护规划;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协调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以下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指导大遗址保护管理和考古遗址公园遴选、申报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拟订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文物旅游融合发展。